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8.最后,必须说明的是,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,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,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;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。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: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,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。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,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。在天堂,对主之爱是主导爱,因为在那里,爱主高于一切。因此,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,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,排列他们,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,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。正因如此,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,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,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,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(参看7-12节)。
注: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,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(6159, 7648, 8067, 8853节)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(987, 1040, 1568, 3570,6571, 6935, 6938, 8853-8858, 10076, 10109, 10110, 10284节)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,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,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(8854, 8864, 8865节)。
147.这清楚表明主在天堂同在的性质,即:祂无处不在,与每个人同在,就在从祂发出的良善与真理中;因此,在天使当中,祂住在自己的东西里面,如前所述(12节)。对主同在的这种感知就在他们的内层;他们的眼睛正是凭这些内层看见,因为视觉就是持续的感知,因而他们在自己之外看见主。这说明主在他们里面,他们在主里面是什么意思,正如主自己所说:
你们要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你们里面。(约翰福音15:4)
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他里面。(约翰福音6:56)
“主的肉”表示神性良善,“主的血”表示神性真理。
注:在圣言中,“主的肉”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和爱之神性良善(3813, 7850, 9127, 10283节)。“主的血”表示神性真理和信之神圣(4735, 4978, 6978, 7317, 7326, 7846, 7850, 7877, 9127, 9393, 10026, 10033, 10152, 10210节)。
10210.“用赎罪的罪祭的血”表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。这从“血”和“赎罪的罪祭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血”是指神性真理(参看4735, 6978, 7317, 7326, 7846, 7850, 9127, 9393, 10026, 10033, 10047节);“赎罪的罪祭”或通过赎罪实现的罪祭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。“罪”表示为罪所献的祭(参看10039节);“赎罪”表示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(9506节)。这种洁净之所以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实现,是因为实现赎罪所用的血来自在一只小公牛或一只绵羊羔,而“小公牛”表示外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(9391, 9990, 10132节);“绵羊羔”表示内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(10132节);为叫真理和良善能得以接受,纯真必须存在(参看3111, 3994, 4797, 6013, 6765, 7836e, 7840, 9262, 10134节,以及10021节提到的地方)。纯真之良善就在于承认一切真理和良善皆来自主,无一来自人自己或自我;因此,它在于愿意被主引导,而不是被自己引导。由此明显可知,一个人越是倚靠并相信自己,因而越是被自我之爱主宰,就越不处于纯真之良善。这就是为何一个人不可能从邪恶中得以洁净,除非他处于纯真之良善。因为他若不处于这良善,就不是被主引导,而是被自己引导;凡被自己引导的人都是被地狱引导,因为人的自我,或人自己的东西无非是邪恶,一切邪恶都属于地狱。一切赎罪都用血来行的,这血要么是一只小公牛的,要么是一只绵羊羔的,要么是斑鸠或雏鸽的,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相关经文(出埃及记29:36; 利未记4:1-7, 13-18, 27至末尾; 5:1-7; 15:14, 28-31; 民数记6:9-11)。“斑鸠”和“雏鸽”表示纯真之良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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